天水通风管道实现局部排风需从系统构成、设备选型、设计原则、罩口设置等多方面着手,以下是具体介绍:
系统构成
典型的局部排风系统由排风罩、风机、空气净化设备、风管和排风口组成。
排风罩:用于捕集污染物的设备,是局部排风系统中必备的部件。其性能对局部排风系统的技术经济指标有直接影响,性能好的排风罩,如密闭罩,只需较小的风量就可以获得良好的工作效果。
风机:是输送空气的动力设备,为了防止风机被磨损或腐蚀,通常将风机放在净化装置的后面。
空气净化设备:用于防止对大气造成污染,当排风中含有污染物超过规范允许的排放浓度时,必须进行净化处理;如果不超过排放浓度可以不设净化设备。
风管:是空气输送的通道,根据污染物的性质,其材料可以是钢板、玻璃钢、聚氯乙烯板、混凝土、砖砌体等。
排风口:是排风的出口,有风帽和百叶窗两种。当排风温度较高,且危害性不大时可以不用风机输送,而依靠热压和风压进行排风,这种系统称为局部自然排风系统。
设备选型与设计原则
系统划分:污染物性质相同或相似,工作时间相同且污染物散发点相距不远时,可合为一个系统;不同污染物相混可产生燃烧、爆炸,或生成新的毒害性更大或腐蚀性污染物,或易使蒸汽凝结并聚积粉尘时,不应合为一个系统,应各自成独立系统。
事故通风:可能突然放散大量有害气体或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事故通风量宜根据放散物的种类、安全及卫生浓度要求,按全面排风计算确定,且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事故通风应根据放散物的种类,设置相应的检测报警及控制系统。事故通风的手动控制装置应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分别设置。放散有爆炸危险气体的场所应设置防爆通风设备。事故排风宜由经常使用的通风系统和事故通风系统共同保证,当事故通风量大于经常使用的通风系统所要求的风量时,宜设置双风机或变频调速风机,但在发生事故时,必须保证事故通风要求。事故排风系统室内吸风口和传感器位置应根据放散物的位置及密度合理设计。事故排风的室外排风口不应布置在人员经常停留或经常通行的地点以及邻近窗户、室门等设施的位置;与机械送风系统的进风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当水平距离不足20m时,排风口应高出进风口,并不宜小于6m;当排气中含有可燃气体时,事故通风系统排风口应远离火源30m以上,距可能火花溅落地点应大于20m;排风口不应朝向室外空气动力阴影区,不宜朝向空气正压区。事故通风的风机可以是离心式或轴流式,其开关应分别设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位置。如果条件许可,也可直接在墙上或窗上安装轴流风机。事故通风只是在紧急的事故情况下应用,因此可以不经净化处理直接向室外排放,而且也不必设机械补风系统,可由门、窗自然补入空气,但应注意留有空气自然补入的通道。
局部排风罩的优化设置
罩口形式:包括悬臂吸风罩、上吸罩、下吸罩、条缝罩、密闭或半密闭罩等。根据作业工艺本身的多样性、灵活性的要求,选用吸风罩口的形式也各不相同。这就要求在设置通风系统时,结合工件形状、尺寸及工艺的情况,分门别类地设置合理的罩口形式。
设计要求:在不妨碍生产操作的前提下,使排风罩尽量靠近有害物源,并朝向有害物散发的方向,使气流从工作人员一侧流向有害物,防止有害物对工人的影响。所选用的排风罩应能够以最小的风量有效而迅速地排除工作地点产生的有害物。一般情况下,应首先考虑采用密闭式排风罩,其次考虑采用半密闭式排风罩或其他形式。